臨朐縣中醫院傳染病預警制度
為確保及時有序高效的應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傳染病,預防和控制突發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和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》,制定傳染病預警制度。
一、發現甲類傳染病鼠疫、霍亂和乙類傳染病中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、肺炭疽、脊髓灰質炎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、15歲及以下的急性病毒性肝炎、急性弛緩性麻痹(AFP)病例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例者。
二、發現不明原因肺炎病例、不明原因死亡病例。
三、發現同一種急性傳染病在同一自然村、街道、集體單位(場所)一日內出現3例及以上,或一周內出現5例以上。
四、如以上任何一種情況屬實,及時報告分管領導;應于2小時內對報告信息進行網絡直報,同時電話報告區疾控中心;并向本單位相關科室發出預警信息。
上一篇:臨朐縣中醫院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
下一篇:臨朐縣中醫院傳染病診斷及轉診制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