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朐縣中醫院傳染病診斷及轉診制度
一、醫院實行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。
二、對疑似傳染病病人,應當引導至相對隔離的分診點進行初診。
三、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傳染病診斷標準和治療要求,采取相應措施;對不能確診的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組織醫院專家組會診確認,同時上報奎文疾控中心,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。
四、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、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、現場救援、接診。對不具備傳染病診療條件的科室,在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時,要認真、詳細地做好登記,按照傳染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報告。非危重病人轉到當地傳染病專科醫院歸口治療;危重病人先就地搶救,待病情穩定后再轉診到傳染病專科醫院進一步治療。
五、對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書寫病歷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,并妥善保管。
六、不外泄傳染病病人、病原攜帶者、疑似傳染病病人、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、資料。
七、對肺結核病人應按相關規定轉診到規定醫院歸口治療,同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和結核病人轉診三聯單。
備注:傳染病病人、疑似傳染病病人:指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發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診斷標準》,符合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診斷標準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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