藏品入藏標準和征集入藏程序
臨朐縣中醫藥博物館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》、《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》、《博物館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,結合本館實際,特制定本藏品入藏標準。
一、博物館藏品入藏標準
1、凡具有歷史、藝術、科學價值的中醫藥相關文物和標本;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中醫藥相關藝術品、工藝美術品、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、藝術、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、代表性實物等均在入藏之列。
2、從完善藏品體系出發,征集的重點應放在本館藏品的空白和薄弱環節,凡能填補缺門,保證藏品的系統性和完整性的征集品都在入藏之列。
3、陳列是建立在藏品基礎上的。凡能滿足陳列的需要,能充實或修改陳列內容,提高陳列水平的征集品均在入藏之列。
4、由于現代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周期不斷加速,各種產品的更新換代很快,對于那些消失十分迅速的現代物品,也要考慮征集入藏,以保證博物館事業的可持續發展。
二、博物館藏品征集工作流程
1、清點造冊,捐贈單位或個人填寫《臨朐縣中醫藥博物館藏品征集登記表》,注明藏品的詳細情況,并統一匯總成冊。
2、組織專家評估鑒定。對單位、個人移交或捐贈的藏品,由臨朐縣中醫藥博物館頒發《捐贈證書》或《收藏證書》。
3、建立、完善征集藏品檔案。包括照片、征集時間、方式、等有關藏品的詳細信息。
征集工作流程圖
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