藏品征集管理辦法
藏品是博物館業務活動的物質基礎,博物館藏品的數量和質量,直接影響到博物館的業務水平和社會效益。按照國家文物局、財政部印發《國有博物館藏品征集規程》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》《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》《博物館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,依據臨朐縣中醫藥博物館的性質和業務特點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藏品征集范圍
1、臨朐境內發現的具有歷史、藝術、科學價值的中醫藥文物。
2、臨朐各時期存世較少,瀕臨退出使用的中醫藥相關生產工具和生活用具。
3、臨朐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中醫藥相關藝術品、工藝美術品、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、藝術、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。
4、反映中醫藥相關歷史上各時代、社會生產、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等均在入藏之列。
二、入藏標準
(一)凡具有歷史、藝術、科學價值的中醫藥相關文物和標本;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中醫藥相關藝術品、工藝美術品、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、藝術、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、代表性實物等均在入藏之列。
(二)從完善藏品體系出發,征集的重點應放在本館藏品的空白和薄弱環節,凡能填補缺門,保證藏品的系統性和完整性的征集品都在入藏之列。
(三)陳列是建立在藏品基礎上的。凡能滿足陳列的需要,能充實或修改陳列內容,提高陳列水平的征集品均在入藏之列。
(四)由于現代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周期不斷加速,各種產品的更新換代很快,對于那些消失十分迅速的現代物品,也要考慮征集入藏,以保證博物館事業的可持續發展。
(五)在藏品征集過程中,要注意征集對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對于能填補館藏空白的,對其完整性可降低標準。
三、入藏程序
(一)臨朐縣中醫藥博物館新入藏藏品,必須有完善翔實的記錄,記錄要真實、準確、詳盡(包括名稱、時代、用途、質地、保存狀況、流傳經過、征集時間、征集人、移交人等以及一切錄音、錄像、照相、繪圖等情況及有關實物或著錄的研究資料等)。
(二)征集手續
1、清點造冊,捐贈單位或個人填寫《臨朐縣中醫藥博物館藏品征集登記表》,注明藏品的詳細情況,并統一匯總成冊。
2、組織專家評估鑒定。對單位、個人移交或捐贈的藏品,由臨朐縣中醫藥博物館頒發《捐贈證書》或《收藏證書》。
3、建立、完善征集藏品檔案。包括照片、征集時間、方式、等有關藏品的詳細信息。
(三)征集人要及時將收藏品連同原始記錄,及時向保管部門移交。保管部門按照《館藏文物登錄規范》及時登錄。
四、本辦法的解釋權臨朐縣中醫藥博物館。
五、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。
臨朐縣中醫藥博物館
2019年12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