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朐縣中醫院醫療設備購置管理制度
1、各科室本著“經濟、必要、先進、實用”的原則由科室負責人于本年度末編制購置計劃。其內容為:設備名稱、性能、數量、配套設施條件、設備名稱、生產廠家、金額、論證報告。
2、醫學裝備管理科匯總科室計劃,編制年度設備購置計劃,醫學裝備管理委員會對計劃中擬購設備的可行性、先進性、可維修性、適用性、經濟性等方面進行研究和論證,上報院黨委會討論,由醫院主要負責人審定后醫學裝備管理科組織實施。
3、醫學裝備管理科根據院批計劃,在資金到位的情況下,進行設備購置前的市場調查、可行性分析及考察工作。
4、對10萬元以上尤其是大型醫用設備或批量設備的購置,醫學裝備管理科根據年度計劃進行組織招標采購。
5、10萬元以內2萬元以上的設備,由使用科室根據工作實際情況提出申請、論證,報分管院長、醫院主要負責人審批通過后,原則上實施招標購置。特殊情況下可以打破年度采購計劃。
6、小器械設備、維修配件購置,2萬元以下的小器械設備,維修材料、維修配件可根據需要報分管院長批準后購置。
7、醫學裝備管理科與中標單位簽訂招標設備合同時,必須填寫設備名稱(生產廠家)、規格型號、數量、金額等詳細信息。
8、一切設備的采購程序由相關部門參與監督。
9、醫學裝備管理科做好設備招標檔案管理。
2022.1.3日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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