黨建工作
我院完成黨費核查和黨員補交黨費工作
日前,縣委組織部根據中組部和省、市、縣委有關要求向全縣發出《關于在“兩學一做”學習教育中開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》和《關于進一步嚴格黨費收繳工作的通知》。
通知指出,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繳納黨費,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,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。做好黨費收繳工作,是關系全面從嚴治黨、嚴格遵守黨章黨規的一件大事,是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每個支部、每名黨員的重要舉措,是基層黨組織的基本任務,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。自覺主動按期交納黨費,是對黨員遵守紀律、黨性強弱的直接檢驗,也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。
我院黨委嚴格按照通知要求,安排專人組織做好黨費收繳自查自糾工作,根據每名黨員收入情況,認真核算黨費繳納基數,準確計算應交黨費金額,與2008年4月以來黨員繳納黨費情況逐人進行核查、比對,對應補交的,及時進行了補交工作,據統計,我院全體黨員共補交黨費38847元。目前,該項工作已基本完成。
今后要結合支部生活日,黨員每月一次現場繳納黨費,遇到特殊情況,可以每季度繳納一次黨費。黨員繳納黨費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(稅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繳納月工資收入的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納1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納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納2%。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、經常性的工資收入(稅后)為計算基數。這部分收入包括事業單位及人事代理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、薪級工資、績效工資、津貼補貼;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(基本工資、崗位工資)和活的部分(獎金)。預備黨員應同正式黨員一樣按照規定交納黨費,并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開始繳納。(尹紅麗)